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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局 概 况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作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12月26日成立,2002年7月份正式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徐智同志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局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肖占发同志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市场监督科、稽查执法科、人事监察科。下属单位药品检验所于2002年4月4日成建制划转到分局管理。分局共有工作人员39名(分局机关15人、药检所23人、退休1人)。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9人,中级以上职称5人,党员17人,团员13人,平均年龄35岁。
分 局 职 能
宁河分局在市药监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第三,负责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法规的监督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的实施。
第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
第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质量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六,根据市药监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抽验工作。
第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项目变更的审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变更前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
第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办制剂室的初审及对制剂室的日常监管。
第十,承办市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协助分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催办、督查工作落实;负责重要文稿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工作;负责党政公务文书的处理、发文审核;负责印章、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党政信息的编辑、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及会议的归口管理;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编制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行政执法经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日常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以及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消防等综合事务管理;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场监督科职责: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负责医疗机构申办制剂室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项目变更的审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变更前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质量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协助市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内设制剂室及制剂品种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稽查执法科职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稽查;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法规的监督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的实施;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和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受理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并执行处罚决定;承办市药监局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人事监察科职责:负责市药监局部署的公务员招录、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军转干部、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后备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等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人员出国政审(初审)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药检所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定区域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检验;负责提供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出具合理有效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负责承办分局和市药检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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