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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分局机构简介
 

 
 
大港分局机构简介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津党办发[2001]49) 文件精神,药监系统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垂直管理,药监大港分局作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20011226正式揭牌成立。

大港分局在市药监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具体负责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分局设四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市场监督科和稽查执法科。其具体职责:

    办公室主要是协助分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催办、督办工作落实;负责重要文稿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工作;负责党政公务文书的处理、发文审核;负责印章、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党政信息的编辑、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及会议的归口管理;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核;负责编制经费预决算;负责行政执法经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日常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以及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消防等综合事务管理;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人事监察科主要负责市药监局部署的公务员招录、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军转干部、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后备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等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人员出国政审(初审)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场监督科主要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负责医疗机构申办制剂室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项目变更的审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变更前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质量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协助市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内设制剂室及制剂品种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稽查执法科主要是: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稽查;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法规的监督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和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受理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并执行处罚决定;承办市药监局交办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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