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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静海分局2001年12月26日成立,隶属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 药监静海分局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监工作方针,依法行政,担负着辖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神圣职责,使辖区内的医药市场井然有序,投诉案件逐年减少,人民用药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净化医药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药监静海分局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科、稽查执法科、人事监察科四个科室,各科室职能:
办公室:
(1)协助分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
(2)催办、督查工作落实;
(3)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及会议的归口管理;
(4)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5)组织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工作;
人事监察科:
(1)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等有关工作;
(4)负责市药监局部署的公务员招录、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市场监督科:
(1)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项目变更的审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变更前的受理、初审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质量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
(4)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
稽查执法科:
(1)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稽查;
(3)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和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
(4)受理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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