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2、负责新申报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3、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单位做好管辖内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
5、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
6、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初选,组织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7、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8、负责全市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的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企业初审、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立项的初审与上报。
9、负责全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药品购用证的审查、发证以及审订年度生产、使用计划等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管理,指导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11、负责全市戒毒医疗机构及戒毒药品的使用监管。
12、负责与特殊药品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的落实。
13、负责指导局医药洁净监测中心的业务工作。
14、协调处理与市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15、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