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介绍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网内查询 | 数据查询 | 药师园地
首页 > 机构介绍 > 处室职能 > 食品安全监管处




对于新网站,您认为

很好  一般


【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2、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3、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拟订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年度计划。
6、组织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立项及项目审评工作。
7、组织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工作。
8、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专员:
1、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化妆品、保健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
2、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本站由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管,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邮政编码:300051 联系电话:022-23129559 传 真:022-23322381  津ICP备05000617号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79号   电子信箱:bgs@tda.gov.cn